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本市机动车进行2003年度定期检验的通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机动车检验的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度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自2003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在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期截止月份内参加定期检验。
二、未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含黑色号牌的外籍机动车),到以下规定地点参加定期检验:
(一)汽车、全挂车、半挂车、四轮农用运输车,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的机动车检测场(见附件)参加定期检验。
(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城八区的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瓶车,到城八区范围内的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住址为远郊区、县的(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到本区、县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本区县检测场没有摩托车检测线的,到本区、县车管站参加定期检验。
(三)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城八区的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到老山摩托车检测场、盛华或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住址为远郊区、县的,到本区、县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本区县检测场没有摩托车检测线的,到本区、县车管站参加定期检验。
(四)使、领馆的汽车到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参加定期检验,摩托车到老山摩托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
三、达到或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年限,申请延缓报废检验的机动车(含黑色号牌的外籍机动车),按照以下规定参加定期检验:
(一)检验地点:
1、九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的机动车检测场(见附件)参加定期检验。
2、九座以上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出租大客车、专项作业车、全挂车、半挂车到北苑、岳各庄、北方、学院路、七四二一、盛华或京顺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
3、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城八区的二轮、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到老山摩托车检测场、盛华或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住址为远郊区、县的,到本区、县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本区县检测场没有摩托车检测线的,到本区、县车管站参加定期检验。
4、三轮农用运输车到本区、县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本区县检测场没有三轮农用运输车检测线的,到本区、县车管站参加定期检验。四轮农用运输车到本区、县的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
5、使、领馆的汽车,到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参加检验,摩托车到老山摩托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
(二)检验次数:
1、9座(含)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满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检验2次;使用满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检验4次。
2、9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满10年的,从第11年起,每年检验2次;满15年的,从第16年起至第20年止,每年检验4次。
3、旅游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满l 0年的,从第11年起至第20年止,每年检验4次。
4、载货汽车、半挂车、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满10年的,从第11年起至第15年止,每年检验2次。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满l 0年的,从第11年起至第15年止,每年检验1次。
5、摩托车使用年限满8年的,从第9年起至第11年止,每年检验3次。
6、出租大客车、全挂车使用年限满8年的,从第9年起至第12年止,每年检验2次。
7、三轮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满6年的,从第7年起至第9年止,每年检验2次。
8、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满9年的,从第10年起至第12年止,每年检验2次。
四、达到或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年限,申请延缓报废检验的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一个检验周期内不申请延缓报废检验或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检验周期届满未通过检验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将予以注销牌证,车辆不准上道路行驶。
五、机动车在定期检验前应到市环保局委托的检测场检测机动车尾气(无轨电车、全挂车、半挂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除外。具体地点和方法见市环保局通告),尾气检测合格后按上述地点进行机动车定期检验。
六、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车辆检验(私人机动车不须出具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车辆不须在检验表格上加盖公章)。从事车辆检验代办工作的单位应具有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七、机动车参加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检验经办人(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为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
2、车船使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
3、养路费缴费或免征凭证。
4、机动车VIN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膜。
5、机动车检验经办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6、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记录单。
7、1998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城八区的汽车("京G"号牌汽车和教练车除外),还须交验有效的停车泊位证明。
八、小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检验,按有关规定进行。
特此通告。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京环保气字[2002]306号
关于对部分小型客、货车简易工况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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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自10月份开始,本市对不符合绿色环保标志要求(指黄色环保标志)的小型客、货车辆,在年度定期尾气排放检测中执行简易工况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凡是参加2002年10、11、12月份定期检验的小型客、货车辆,在检验中停止使用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度法检测,必须到具备简易工况条件的检测场进行尾气排放检测,达标车辆方可再进行安全检测。
2、上述范围以外在用车辆暂执行原标准,2003年全部在用车辆将陆续执行简易工况标准。
3、对于自愿按规定要求自行协助治理 ,经简易工况测试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换发绿色环保标志。
特此通告
2002.9.27
主题词:环保、车辆、简易工况、通告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
制文机关:北京市环保局办公室
2002年9月27日印发 |
为了保障广大驾驶员朋友一路全顺,应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驾驶证管理办法。提醒交管信息如下:
车辆管理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一、连续两次不办理年审的;
二、超过换证时限一年以上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四、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五、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
六、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七、持证人死亡的;
八、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应驾驶机动车的;
九、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
9万司机驾驶证被注销 |
瞧着身边的姐妹们陆续有了车本儿,李女士脑袋一热也加入了"学车族"的行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过关,以后就再也没有摸过车,车本则像纪念品一样被珍藏起来。前两天,她突然接到通知,由于逾期没换证,驾驶证被注销了,想开车的话还得再学一回。其实像李女士这样的还大有人在。记者昨天获悉,截止今年2月底,车管所因年龄等各种原因已注销了近13万名驾驶员的档案,其中有9万余人是因为驾驶证的正证超过了有效期,也就是逾期没换证而被注销。
眼下,开车早已由单纯的职业转变为人们生活、工作和求职的基本技能,申请学车的人扩大到社会的各个阶层。据交管部门透露,学车最"火"的一年当属1997年,共有35万余人领到了驾驶证。当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达到181万名。而五年后的今天,驾驶员的总数已蹿升到260万名,差不多每5个北京人里就有一个揣车本儿。最近车价"跳水",使得京城大小驾校异常火暴。据称,仅今年头两个月,就有3
. 2万余人揣上盼望已久的车本儿。有了车本儿就开车当然是件好事,可是有一定数量的人受条件所限,或隔三差五开几回,或根本就没动过车。时间久了,有关驾驶证年审、换证等一系列手续也就淡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如果驾驶员有"超过换证时限一年以上的;逾期未年审的;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等七种情况之一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据车管所警官透露,从目前已注销的近13万名驾驶员档案来看,逾期没换证的占了绝大多数。他们特别提醒那些平常不动车的司机,一定要仔细检查一下驾驶证正证上的有效期一栏以及副证上的年审有效期一栏。如果临近有效期,持证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车管所换证。
摘自《北京日报》2002年3月6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对持证人按以下期限进行审验。审验时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审验合格的,在驾驶证上按规定格式签章或记载。持未记载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
1. 对待有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的、持有准驾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运输的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年审验一次;
2. 对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两年审验一次,违章满12分要进行法培教育。未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的应处于罚款。
3. 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罚款者将被注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被刷卡后,应及时到银行缴罚款。交通违法刷卡不等于缴罚款。过3个月不缴罚款的驾驶员,将注销其驾驶证。
那么驾驶员交通违法被刷卡后,过期3个月不缴罚款根据什么注销其驾驶证?
根据公安部1996年28号令。199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第27条第5项规定"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注销驾驶证"和北京市公安局1999年《关于对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实行牡丹交通卡的通告》第8条驾驶员接受交通违法、事故处理时,由交通警察将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写入牡丹交通卡。决定罚款处罚的,驾驶员需持牡丹卡在15日内到北京市公商银行储蓄所缴纳罚款。
有司机问,办牡丹交通卡时,卡内存有现金,为什么不从银行直接划拨违章罚款?
牡丹交通卡只是对驾驶员进行现代化管理的手段,主要是解决了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的问题,克服了执法过程中的"走后门"现象。实行牡丹交通卡和以前对违章司机开据罚单是一样的。只是值勤民警对其违法行为、执法依据以及处罚的款数,由违法司机持已刷过的卡,到本市工商银行储蓄所缴纳罚款。由银行将牡丹卡输入银行系统计算机,经计算机识别后,银行营业员按计算机所显示信息向违法人收缴罚款并开据罚款收据。目前,使用的交通卡只是解决了罚款和收缴罚款分离问题。因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消除牡丹卡里有钱,不用上银行缴纳的误解。
近期以来,公安机关在办理司机年审时,经常遇有1999年10月31日前有违章记录未缴罚款,凡在去年10月31日前过期3个月未缴罚款的驾驶员,需先到执法站(任一违章发生地的执法站)去接受处理。由执法站开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违反公安交通管理缴款书》。司机带上决定书和缴款书,到工商银行分理处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后,持银行收据回处罚地开具《申请变更或撤消处罚决定书》。司机持这份决定书,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北门对外接待室办理消除未缴罚款记录。 |
驾驶证的审验与"消分" |
不少驾驶员询问,他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了驾驶证审验,但记录在计算机底档和IC卡上的分值却没有消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甚至有的同志认为,驾驶证审验完毕后,记录的分值也应该随之消除,未消除是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上的失误。
其实事情并非如此,应该说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公安部第45号令《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记分周期为一年,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驾驶员的记分和消分都是以初次领证的日期为准。驾驶证的审验日期是指副证上所标注的时间。
从理论上讲,驾驶员的初次领证日期应该和驾驶证的审验日期是一致的,但是,本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二者之间又产生了一定的时间间隔,有的驾驶员的初次领证日期与审验日期相差半年以上,也就是说,这部分驾驶员在审验半年以后才消分。是否意味着这些驾驶员吃亏了吗?不,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大家知道,本市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了IC卡管理,这是一种高科技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对人人都是平等的。通过IC卡管理,在计算机中心库里为每名驾驶员建立了一份底档,该底档十分清楚地记载着驾驶员的违章记分情况。同时,在计算机的程序设计上也给每名驾驶员设置了一个相同的程序,即到了相对应的初次领证日期,如果你的分值未达到12分,计算机会自动将你的分值清除,你的记分也随之转入下一个周期。而此时,你的IC卡上的分值仍然存在,但不用着急,等你下次违章,民警有POS机对你进行检查时,上一个周期的分值自动消除,因为POS机已经事先设置了这个功能。
显然,消分的时间必须在月和日上完全一致,如果你的初次领证日期是6月1日,5月15日进行了驾驶证审验,你的分值不会消除,要等到6月1日才能消除。不难理解,驾驶证审验和消分是公安交通管理的一种方法,许多驾驶员希望消分与审验一致起来,即进行驾驶证审验后,上个周期的记分也随之消除。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正在着手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届时,将出台相应的规定,以方便和服务于广大机动车驾驶员。
(摘自首都交通安全报) |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满12分考试工作的通告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考试工作,决定自2001年3月1日起,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通州区、昌平区,满12分的驾驶员,按本人驾驶证登记的地址,到相应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培训部报名考试。
门头沟区、顺义区、大兴县、密云县、平谷县、延庆县、怀柔县违章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仍到原考试工作站报名考试。
特此通告。
200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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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各培训部记分考试场地址
培训部名称 |
管辖区 |
报名地址 |
路考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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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朝培训部 |
崇文、朝阳、通州 |
朝阳区王四营乡盛华教练厂
(京沈高速路入口3公里处) |
盛华教练场 |
京海培训部 |
海淀 |
海淀区树村后营88号
(上地实创环岛西侧100米) |
京北教练场 |
京南培训部 |
宣武 |
丰台区西三环南路西局南街168号
(丰顺驾校院内) |
丰顺教练场 |
| 丰台 |
大兴县黄村镇芦城乡狼垡
(世界公园往南) |
公交教练场 |
京丰培训部 |
石景山、房山 |
丰台区丰西路洪泰庄10号
(凯特驾校院内) |
凯特教练场 |
京顺培训部 |
东城、西城 |
昌平区首汽丰田驾校院内
(立水桥北) |
首丰教练场 |
京北培训部 |
昌平 |
昌平区马池口检测场院内 |
北方教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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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本市汽车使用年限和延长使用年限的规定 |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轻微型旅行车等)使用15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不需要审批,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达到使用年限的,每年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检验4次。
3、载货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微型载货汽车不予延长使用年限。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每年检验次数为2次。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以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每年检验次数为1次。
4、轻型出租汽车、7座(含7座)以下的旅行出租汽车使用5年,排气量小于1升的出租小轿车使用6年,其他出租汽车使用8年。19座以上出租汽车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其他出租汽车一律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5、小公共汽车使用6年,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6、右置方向盘汽车使用10年,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7、其他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检验次数为2次。 |
哪些机动车必需安装三元净化器
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上牌的如下车型
桑塔娜
捷达
奥迪 红旗 富康 夏利 云雀 奥拓系列 中华 505标志 高尔夫 切诺基 |